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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未获得他人企业授权而擅自注册其名号为商标行为是不可取的。
所谓“恶意抢注”,即指申请人凭借异乎寻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手段,将他人已使用但尚未取得商标权的标志以自身名义向商标部门进行注册申请的行为。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若恶意抢注商标对被损害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则可由人民法院批准判定侵权者应当全额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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