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之间若存在近似关系未必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即商品与服务具有必然或潜在的联系时,若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之间存在近似关系且其相似程度足以诱导相关公众将两者混淆,或者误以为该服务来自于同一提供者或者与其已经取得的品牌标识的商品具有某种内在联系,那么此类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而反观如果商品与服务之间鲜少存在密切联系,甚至毫不相干,亦或是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之间的近似并未导致消费者产生前述误解,那么此种情形一般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