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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之名取为商标以谋求商业利益或损害他人权益涉嫌构成侵权行为,然而若将自有本名用作商标则一般不会被视为违法。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明文规定:
任何从事商标注册事宜者均应确保其申请举措未危害他人现行所有且已存在之在先权利;
同时亦严禁借助各种不当方法,恶意抢注他人已然广泛使用且颇具影响力的商标。
鉴于自然人姓名权历经长期实践积淀而成为公认之在先权利,且采用他人之名作为标识往往极易引人产生混淆,因此将自用本名注册成商标通常并无侵犯他人权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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