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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涉案金额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是涉及到注册商标假冒行为的案件——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个人进行这种行径且非法获得的经营额度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以企业等组织形式进行,非法获得的经营额度须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
在这种情况下,若行为人借用了他人的著名商标或者专门用于药品生产的商标的话,那么即使其非法获得的经营额度尚未达到前述数额的底线,而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已经不止两次地被政府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再次进行同类违法活动时,也将被视为商标侵权犯罪行为。
其次是关于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案的认定——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个人行动,那么销售途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实物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需要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反之,若是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此类行为,那么其销售金额必须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才能被视为刑事诉讼的调查对象。
最后是关于非法制造和销售相关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例——无论是非法制造还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若数量达到了两万件(一套标准)以上,或者因这些违法行为所获取的利润,即违法收益额,超过了两万元人民币,亦或是因其非法经营活动,即赚取非法收入额,已经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都会被视为严重的商标侵权犯罪行为。
另外,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活动,无论其数量多少,同样构成了商标侵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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