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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驰名商标是指向我国境内广泛公知的标志性商标。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驰名商标仅按具体案例进行认证,仅仅因为在某次商标纷争过程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无理由在今后所有的纷争中自然地享受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说,驰名商标并非享有不分领域的法律保护,其法律制约主要包括:
任何生产商、经销商都不能在商品及其包装或容器上标注“驰名商标”字样,也不能将其用做广告宣传、展销及其他形式的商业行为等方面。
然而,已经成功注册的驰名商标,其受到的保护程度明显优于普通已注册商标,能够实现跨类保护范围。
这意味着,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在所有可能的分类别中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对比而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普通已注册商标遭受的法律保护程度相当,仅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门类中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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