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无商标权所有者的许可下,将与其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用于相同商品之上;
或将与所注商标近似但仍易引起公众混淆的标志,用于同类商品以及类似商品之上,这两种情况都被视为对商标的部分侵犯,从而可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