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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已获批准之公司名称享有所申请之名称权,与商标同名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尚未获得正式核准的公司名称则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可能性。
同时,如果已获批准之公司与其专属注册之商标同名,尽管不构成直接侵权,仍然涉及违反商标法律第五十七条关于擅自使用商标的规定,进而导致侵权情形发生。
根据《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七条的明确规定,网站所有者对于其注册的网站名称具有独占使用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可未经授权便在自身经营的网站上擅自使用与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网站名称出现重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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