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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注册申请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发文时即表示此商标已经遭到驳回或被部分驳回。商标驳回则是指已提交的注册商标经过商标局严格审定后,由于不符合商标法规而不予核准注册,因此,对于商标局所列举的驳回理由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有异议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检查、审核该案件的申请。商标局发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裁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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