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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传播他人资料被起诉的赔偿金额需依具体情而定。
若致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受损,赔偿额包含权利人因侵权遭的实际损失,像因侵权致财产减少、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
2.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算。
侵权人获的利益通常是其侵权行为造成的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税金等合理费用后的所得。
3.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赔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私自将小李的私密资料在网上传播。小李发现后,名誉和生活受到极大影响,遂将小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小李难以证明自己因侵权遭受的实际财产减少情况,小朱也坚称自己并未因侵权获得利益,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传播他人资料致其名誉权、隐私权受损,赔偿金额需确定。若小李能证明因侵权导致财产减少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小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若实际损失难确定,需核算小朱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即侵权行为造成的销售收入减去成本等合理费用后的所得。
3、若小李损失和小朱获利均难确定,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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