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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著作权与所有权有着明显的区别,并非同一概念,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
一、权利客体的差异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这主要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者通过自身的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果。
例如,一部情节跌宕起伏、人物形象鲜明的小说,一幅色彩斑斓、富有创意的绘画,这些都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
而所有权的客体则是有形财产,像人们居住的房屋,其具有具体的物质形态和实际的使用价值;还有方便出行的汽车等,都是所有权指向的具体事物。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
其中,人身权是与创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比如发表权,创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则保障创作者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
财产权方面,包括复制权,即允许他人复制作品并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以及发行权等。
而所有权主要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房屋所有者可以居住(使用),可以出租获取收益,也可以将其出售(处分)。
三、权利保护期限的区别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除发表权外,保护期通常不受限制,这是对创作者精神权利的长久保护。
财产权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而所有权的保护一般是与物的存在相联系的,只要物存在,所有权就存在。
可见,著作权和所有权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胡看中后想购买该小说手稿。小朱将手稿卖给小胡后,小胡声称自己拥有该小说的所有权利,包括出版发行权。小朱认为小胡只有手稿的所有权,自己仍有著作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权利客体看,小朱创作的小说是著作权客体,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而小胡购买的手稿是有形财产,属于所有权客体,二者权利客体不同。
2、从权利内容看,小朱作为创作者享有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小胡对手稿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所有权,权利内容存在差异。
3、从权利保护期限看,小朱的著作人身权(除发表权外)保护期不受限,财产权有期限;小胡对手稿的所有权只要手稿存在就存在,保护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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