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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针对第(1)部分,我们可以将其描述为“注册许可证制度”。
此种方式下,作品的版权资格被赋予于经过注册的作者,这也就是所谓的“登记证书获取”。
只有在初始阶段完成相关的注册程序后,作品才能真正拥有版权。
这种通过认证注册获得版权资格的办法,通常被称之为“手续主义”。
相较之下,以下提及的是第(2)部分,即我们可以称之为“自动取得制度”。
在这个体系里,当一部作品被创作者倾尽心血完成的那刻起,作者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该作品的合法版权所有者,无需再进行其他任何附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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