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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没得到著作权人同意,就把他的作品给公开啦。
就好比别人的东西,没经过允许就拿出来给大家看。
2.跟别人合作创作的作品,没经过合作作者同意,就自己说成是自己单独创作的,然后发表出去。
3.自己没参与创作,就为了自己的名利,在别人的作品上签上自己名字。
4.故意把别人的作品改得面目全非,让它原来的价值受损。
5.偷偷把别人的作品全部或者部分当成自己的。
6.没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就用作品去展览、拍电影或者类似拍电影的方式使用,还有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也不行。
7.使用别人的作品,该给报酬却没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小说说成是自己单独创作并发表。小静未参与创作,却为求名利在小胡的画作上签了自己名字。小丽未经著作权人小胡许可,将其作品展览并改编用于商业用途,且未支付报酬。小胡发现后,将小静、小丽、小朱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合作作者小李同意,独自发表合作作品,侵犯了小李的著作权。
2、小静未参与创作却在小胡画作上署名,属于为谋名利的侵权行为。
3、小丽未经小胡许可,以展览、改编方式使用其作品且未付报酬,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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