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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接触原则方面,要是被告曾接触过原告的作品,那侵权的可能性就不小啦。
2.实质性相似呢,就是把被告的作品跟原告的比一比,看看在表达形式、设计元素等地方像不像。
3.独立创作抗辩呢,被告得证明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的,没受原告作品影响。
4.整体观感上,得从整体去判断被告作品给人的感觉跟原告作品像不像。
比如说,要是被告的首饰设计在形状、图案、色彩搭配等方面跟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首饰设计很像,并且被告没法证明自己是独立创作的,那很可能就构成著作权侵权啦。
案情回顾:
小朱享有一款首饰设计的著作权,其在市场上发现小胡售卖的首饰设计与之极为相似,在形状、图案、色彩搭配等方面都高度雷同。小朱认为小胡构成著作权侵权,小胡则称自己是独立创作,双方就侵权与否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胡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依据接触原则,若能证明小胡曾接触过小朱的作品,其侵权可能性较大。
2、从实质性相似角度,将小胡与小朱的首饰设计对比,若在表达形式、设计元素等方面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3、小胡提出独立创作抗辩,需举证证明其作品未受小朱作品影响,否则该抗辩不成立。
4、从整体观感判断,若两者设计给人感觉相似,且小胡无法自证独立创作,很可能被认定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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