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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有人做出了传播网络作品的举动啦,像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发布或者转载之类的。
2.这人没得到著作权人的允许呢,要是已经有合法的授权啦,那就不算侵权啦。
3.这种传播行为可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内,合理使用是在特定条件下对作品的有限使用,不会构成侵权哒。
4.这种传播行为带来了不好的后果呢,也就是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的损害,像作品的经济利益受损之类的。
只有把这四个要件都满足了,才会构成网络作品传播权侵权哟。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网络平台上未经著作权人小丽授权,擅自发布了小丽创作的网络作品,且该传播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此行为导致小丽作品的经济利益受损,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网络作品传播权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未获小丽授权的情况下传播其网络作品,满足未经著作权人允许这一条件。
2、该传播行为不在合理使用范畴内,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之一。
3、小朱的传播行为使小丽作品经济利益受损,产生了实际损害后果,四个要件均满足,构成网络作品传播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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