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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没经著作权人同意,就把他的作品给发表啦。
2.没得到合作作者的许可,就把共同创作的作品说成是自己单独创作的发表出去。
3.自己没参与创作,却为了捞个人名利,在别人作品上署名。
4.故意扭曲、篡改别人的作品。
5.偷偷拿别人的作品。
6.没经著作权人同意,用展览、拍电影等方式用别人作品,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7.用了别人作品,该给报酬却没给。
这些行为都会让著作权人有权让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共同创作了一部小说,然而未经小何同意,小李私自将小说发表,并声称是自己独立创作。同时,小胡未参与创作,却在小丽创作的画作上署名以获取名声。小静发现后,未经小丽许可,将其画作用于展览。此外,小静使用小何的作品后也未支付报酬,这一系列行为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合作作者小何许可发表作品并声称独自创作,侵犯了小何的著作权。
2、小胡未参与创作却在小丽画作上署名,属于侵权行为。
3、小静未经小丽许可将其画作用于展览,且使用小何作品未支付报酬,同样侵犯了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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