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要求如下:
首先,在权利要求书方面,建议采用多主题的方式进行撰写,即将众多主题如零部件、机构、机器以及系统等纳入到专利文件中。
此外,对于说明书部分,在叙述有益效果时,应尽量详尽地描述其效果,这将有利于后期对审查意见的回复和无效程序中的辩论。
值得关注的是,实用新型未能经过严格的实质审查程序,因此,有益效果的论述将会构成一个坚实的保护堡垒,对于专利权的长期稳定具有重大影响。
其次,针对图形图表部分,我们需要尽可能地充实其中的细节信息,尽量避免仅凭几个矩形框简单示意结构。
对此,您可请求发明人提供图表资料,若发明人缺乏绘画能力,亦可考虑拍摄产品图像并请代理人绘制或使用线条描摹图像结构。
最后,对于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建议详细而具体,不建议完全照搬权利要求,因为如此将有利于后期对审查意见的解释和回答。
尤其在权利要求书已经无法再作修改的情况下,可以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整合入权利要求书中。
同样,审查员在初始审查阶段会全面评估所有权利要求,但却可能忽略了说明书中的关联技术方案。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