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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所谓之“三性”,即创新性、独创性及其实际效用性。
首先,创新性的标准在于此项发明或新型实用工具不属于业已存在的现有技术范畴;
其次,以往未有任何单位或个体针对同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构提交过相应申请,且此类申请被记录于申请日后公开发布的专利文献资料中。
再次,独创性的评判依据为相较于现有的相关技术,该项发明具备杰出的实质性特点以及显著性的进步,同时,新型实用工具亦需具备实质性的特点以及进步。
最后,作为衡量一项发明或新型实用工具是否具备实际效用性的评核标准,要求其必须能被生产制造及投入使用,且能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从而真正满足人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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