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若专利权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当年度年费(特指非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是其所支付的金额有所欠缺,可在年费期满之次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补缴;若补缴时间虽超越规定期限但是尚不足一个月,则无需缴纳任何滞纳金。
然而,如果补缴时间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及以上者,需按照以下计算法则来确定应支付的滞纳金数额:
(1)若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还没凑成一个完整的月份)到两个月(包含两个完整月份)之间,需要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2)若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包含三个完整月份)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十作为滞纳金。
(3)若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包含四个完整月份)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十五作为滞纳金。
(4)若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包含五个完整月份)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滞纳金。
(5)若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需缴纳全额年费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滞纳金。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