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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所谓“专利权之临时保护期限”,即是指自授权文本公开发表之日起至专利最终获得批准之前的阶段所享受之临时保护之期限。
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一经公示之后,便能享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发布之后类似的临时性保护权益。
此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请求那些实际运用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体或者个体,向自己支付约定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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