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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某些情况下,侵权方并不需要承担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责任。
这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以及合法来源抗辩。
首先,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向侵权方索求赔偿时,如果侵权方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从未实际使用过注册商标”的论点,那么法院有权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其过去三年内的确使用过注册商标。
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满足上述要求,亦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因侵权行为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则侵权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销售领域而言,如能证明某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并明确指出提供者身份,无论销售商是否知情,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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