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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商标注册,我们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申请在先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要求当两个甚至更多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某一类或者相关类别商品的商标注册时,商标局会优先考虑并接受最先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对于稍晚的申请则会进行驳回处理。
其次,自愿注册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商标的使用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他们也将有权为其注册商标拥有专有权,进而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自愿注册原则之下,我国也依然保留了对少量特殊商品商标执行强制注册原则的规定。
第三,便是使用在先原则。
换言之,商标权并非仅仅依赖于注册时间的先后,而是在实际使用中产生。
最后,是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简而言之,也就是商标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别注册,以便于全面维护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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