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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正在公示阶段的商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
针对初步审核获得通过并进行公示的商标提出异议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正式受理后,按照规定严格听取异议方与被异议方双方所阐述的事实情况以及各自理由阐述。
经过详尽的调查核实后,自公示期限结束后计起满十二个月内便会做出关于该商标能否获准注册的最终裁决,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至异议方及被异议方。
若出现特殊情形需要予以延期处理的,则应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特别申请,待其批准后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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