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如实填写其拟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并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提交相应的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该法规第三十九条对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有效期作了详细说明,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设定为10年,自商标正式批准注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有效期限。
与此同时,第四十条亦对续展事宜作出规定,明确指出注册商标若因有效期届满而需继续行使使用权,商标所有者须在这一日期前提前12个月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完成续展手续;
倘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完成续展,则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进行补充办理。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依旧定为10年,以所续注册商标的上次有效期结束次日作为新的计算起始点。
对于期满仍未进行续展手续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且对这类情况将发表公告通知广大社会公众知晓。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