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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发明专利方面,对于其权利主体的数量并无明确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之内容,若有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联手协作完成某项发明创造活动,那么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便应归属于各参与方或者全体参与者;
然而,如果各方之间事先达成了特别约定,则应依照约定的条款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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