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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凡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集中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情节较为严重这两个核心要素上。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了诸如非法经营额巨大、非法获取利润丰厚、对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极其恶劣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则需由司法机构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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