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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若商标已遭他人抢注而令该等抢注行径未获注册的公司受到影响,其公司可尝试运用针对该抢注者之申请提出异议的法律手段来寻求相应的救济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商标申请均应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附属机构——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后方可作出决定,如顺利通过审查环节,则会进入为期约3个月的公示阶段。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委托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函。
若是抢注行为发生时已错过上述公示期并成功获取核准注册,那么业界主体便可依据商标法规之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商标的申请。
然而,商标法亦明确设定了撤销申请的5年期限限制,因此在商标成功注册至今之日起5年内,均不能以此为由启动撤销程序。
此外,若贵公司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存有异议,您还有权向知识产权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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