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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初审公告意义重大,标志着商标已过初步审核,进入异议期。
此阶段商标可使用,若有人有异议可向商标局提出。
2.若公告期内未遇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获注册并获证书,受法律保护,能在核定范围内合法使用。
3.使用时要规范,不能擅自更改商标的图形、文字等要素,以防影响注册及后续使用。
4.总之,初审公告后一定期限内可使用,需留意后续异议等情况,以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申请的“创意之星”商标进入初审公告阶段,他认为商标已初步审核通过,便开始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该商标。然而,小李发现小朱使用的商标图形部分与自己之前使用的极为相似,遂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小朱则坚称自己在初审公告后有权使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标初审公告虽标志初步审核通过且可使用,但进入异议期。小李对小朱使用的商标提出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会依法审查。
2、若公告期内异议不成立,小朱的商标将获注册及证书,受法律保护;若异议成立,小朱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同时,小朱使用时应规范,不能擅自更改商标要素,否则影响注册及后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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