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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法规定,注册了商标的店名具有专属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商标的独占性和排他性,使其在核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店名,会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不过,若他人使用店名是合理描述商品或服务等,可能不构成侵权,如在店铺名中用通用词汇加注册商标部分且不致消费者混淆。
4.总之,注册商标的店名受法律保护,但判断侵权需综合多因素,以准确界定是否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名为“美味时光”的甜品店,该店名已注册为商标。小李见小朱生意好,便在附近开了家“美好美味时光甜品屋”。小朱认为小李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要求小李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小李则称自己是合理使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商标法,小朱注册的“美味时光”商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核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小李未经许可使用包含该商标的店名,初步符合侵权特征。
2、但判断是否侵权需综合考量,若小李的“美好美味时光甜品屋”属于用通用词汇加注册商标部分且不致消费者混淆,则可能不构成侵权,需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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