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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依据权利人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失来定赔偿,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算。
2.当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明确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3.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能在上述确定数额的一倍至五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且赔偿额要包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法院在定赔偿数额时,会全面考量侵权行为的各种特性,如性质、期间、后果等,还有商标的声誉以及商标使用许可的相关情况等因素,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知名商标,小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小朱发现后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但小朱难以证明自己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小李也不配合提供其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情况。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实际损失难确定,小李侵权获利不明,法院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2、若认定小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法院能在上述确定数额的一倍至五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同时赔偿额要包含小朱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法院还会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特性、商标声誉等确保赔偿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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