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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法》明确规定,倘若注册商标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都未出现正当理由且未曾使用,此时,不管是哪个单位亦或是个人,都能够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2.这就表明,商标一旦完成注册,倘若在后续的三年期间内,都未被实际运用到商业活动等合理用途当中,那么就极有可能遭遇他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撤销,进而致使商标失去效力。
3.举例来说,有某家公司成功注册了一个商标,然而在之后的三年时间里,却并未将该商标应用于其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之上,那么就很有可能被他人依据相应规定申请撤销该商标。
4.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人务必要合理使用商标,一定要避免因为连续三年不使用而最终导致商标失效的情况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成功注册了一个商标,但在之后三年里,该商标未用于公司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小李发现后,认为该商标连续三年未正当使用,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朱公司的注册商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若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小朱公司商标三年未用,小李有权提出申请。
2、商标注册后需合理使用,小朱公司未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符合可被撤销情形,若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该商标有失去效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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