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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允许之情况下,于同样种类商品或服务中擅自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倘若情节特别严重者,便可能涉及到刑事罪责。
然而针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具体的侵权数量问题,通常情况下,如若非法经营数额达到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者存在勾结两件以上已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到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超过二万元人民币等多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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