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赔偿标准常这样:按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算,不好确定时,就按侵权人因侵权得的利益算。
2.要是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就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定。
3.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能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到三倍间定赔偿数,且要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4.当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确定时,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判赔三百万元以下。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知名商标专用权,小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称应按自己被侵权的实际损失计算,小李则主张难以确定小朱损失,应按自己获利算。
案情分析:
1、赔偿标准首先考虑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当实际损失不好确定时,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算。此案件中双方对计算方式存在分歧。
2、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若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在上述数额一倍到三倍间确定赔偿数,并包含合理开支。若各项均难确定,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赔三百万元以下。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