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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未经专利注册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若违规行为性质恶劣且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于此类情形,如果非法经营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
而当非法经营额达到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时,这种情况便可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同样地,未经注册商标拥有者的公开允许,在同一种商品种类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度较高的标识,或者在类似商品种类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识,从而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的情况,若情节严重的话,也会被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至于销售金额方面,只要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若是销售金额超过了二十五万元人民币,则被认定为“数目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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