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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般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公民作品方面,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止;
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12月31日止;
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12月31日止,若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本法就不再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小朱于2000年去世,小李于2020年离世。2023年,小胡未经许可擅自出版该小说。小丽认为小说版权保护期已过,小胡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小静则主张合作作品版权保护期应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小李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小胡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合作作品的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2、此案件中,小李于2020年死亡,那么版权保护期截止到2070年12月31日,2023年小胡擅自出版小说,在保护期内,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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