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公民作品版权:公民的作品,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以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为止。
2.合作作品版权: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3.法人等组织作品版权: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12月31日。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职务作品,发表权等其他权利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12月31日,若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本法不再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合作创作了一部作品,同时小胡所在的公司也有一部职务作品。多年后,小朱离世,其家人与小李就该合作作品版权保护期限产生争议,认为小朱去世后五十年就应截止。小胡所在公司作品创作完成多年未发表,小胡主张仍有权利,公司却认为已不受保护。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合作作品,版权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小朱家人主张有误。
2、小胡所在公司的职务作品,若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不再受法律保护,公司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