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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侵犯著作权案中,获利金额认定超关键。
1.实际销售所得:就是侵权产品销售的总收入,把成本等合理费用扣除后,那就是获利。
像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出都算成本。
2.侵权产品数量乘单价:要是能确定侵权产品的数量和单价,相乘就能大概算出获利金额。
3.权利人因侵权受损失:要是不好直接确定获利金额,就参考权利人因侵权受的实际损失,像被侵权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或者侵权产品销售量与权利人每件产品利润的乘积等。
要注意,认定获利金额时,证据收集和证明超重要,得有充分的账目、交易记录等材料支撑。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李未经其许可大量复制并售卖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双方就小李侵犯著作权获利金额产生争议。小朱主张以实际销售所得计算,认为应扣除生产、运输等成本;小李则称难以确定具体成本,应按侵权产品数量乘单价计算,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小朱遂将小李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获利金额的认定至关重要。实际销售所得计算需扣除生产、运输等合理成本,小朱的主张有法可依。
2、若能明确侵权产品数量与单价,相乘计算获利金额也可行,小李的观点并非无理。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需充分的证据如账目、交易记录等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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