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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未获授权就使用:使用他人影视作品时,没拿到合法的授权,像复制啦、发行啦、放映之类的行为都算。
2.实质相似度高:被说侵权的作品和原作品,在表达形式上差不多,像情节、画面、台词等方面都很像。
3.导致损害:侵权行为让权利人遭了实际的罪,像经济上损失啦,声誉也受损啦等等。
4.主观有过错:侵权人要么是故意的,要么是过失的,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
判断影视作品侵权时,得把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去认定。
通常呢,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让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部热门影视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小李未经小朱授权,私自复制该作品并在自己经营的影院放映,吸引众多观众。小胡发现小李放映的影片与小朱作品在情节、画面、台词等方面高度相似。小朱得知后,因小李行为遭受经济损失且声誉受损,认为小李侵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李未获小朱授权便复制、放映其影视作品,属于未获授权使用行为。
2、小李放映的作品与小朱原作品在表达形式上实质相似度高。
3、小李的行为致使小朱遭受经济损失与声誉损害。
4、小李作为影院经营者,应知晓版权规定,却私自放映,主观存在过错。综合判断,小李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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