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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其作品,这妥妥的就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把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保护得好好的。
要是没得到许可就卖别人的作品,那可就侵犯了人家的发行权,往后等着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严重的话还有刑事处罚。
比如说,没许可就大量卖盗版书籍、音像制品啥的,这就构成侵权。
2.不过,也有一些法定许可的情况。
像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等,这些时候可以不用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得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哟。
总之,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其作品那可不行。
案情回顾:
小朱开了一家书店,未经著作权人小丽许可,大量购进并销售小丽享有著作权的某热门小说盗版书籍。小丽发现后,将小朱告上法庭,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发行权,要求小朱给予民事赔偿。小朱则称自己并不知情这些书是盗版,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小朱未经小丽许可销售盗版书籍,属于侵权行为。
2、小朱称不知情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一般情况下,未经许可销售他人作品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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