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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若质押合同系依法成立之文件,则该项合同自其被宣布成立之日起即视为生效。
然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质权正式设定。
如涉及到动产质押情形,则需等到出质人将质押财产实际交与质权人时,质权方能得以设立;
如采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或提单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则表明质权将于相关权利凭证交付予质权人之时开始设立;
在缺乏权利凭证的情况下,质权会在完成出质登记手续后生效。
若是选择使用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那么质权亦只能在完成出质登记之后始得设立。
最后,就索款权出质而言,质权往往需要经过办理出质登记程序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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