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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复制权方面,若没经许可就复制他人作品,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那就是侵权啦。
比如说,把别人的文章一字不差地抄下来。
2.发行权呢,就是把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给公众。
就像书店卖书,或者把自己复印的资料送给别人。
3.表演权呢,就是公开地表演作品呀,像在舞台上唱歌、演奏乐器之类的。
4.放映权呢,是通过那些放映设备把美术、摄影等作品公开展现出来。
5.信息网络传播权呢,就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让公众能在自己选的时间和地点看到作品。
只要没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做了这些事之一,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哦。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小胡未经其许可,将他创作的一篇文章复制下来,不仅在自己的博客上全文发布,还印刷了多份送给身边的朋友。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双方就侵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李许可复制其文章,符合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形,侵犯了小李的复制权。
2、小胡将复制的文章印刷多份送朋友,属于把作品复制件赠送公众,侵犯了小李的发行权。
3、小胡在博客发布小李文章,通过网络让公众能在选定时间地点看到,侵犯了小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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