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接触原则方面:
就是被告得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作品哦。
要是压根没接触过,那通常就不算侵权啦。
2.实质性相似方面:
被指侵权的作品和原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得很像呢,得从整体去对比,像情节、结构、语言这些方面都得考虑到。
要是相似到能让普通读者或观众搞混,那就可能是侵权啦。
3.独立创作抗辩方面:
被告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的,没抄原告的。
要是证明不了,那还是可能构成侵权哦。
总之呢,判断作品侵权得综合考虑接触、相似以及独立创作等这些因素,这样才能确定到底有没有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李创作了一部小说,情节曲折,语言优美。不久后,他发现小胡出版的小说在情节、结构和语言表达上与自己的作品极为相似,普通读者很容易混淆。小李认为小胡侵权,将其告上法庭。小胡则坚称自己从未接触过小李的小说,是独立创作完成的。
案情分析:
1、关于接触原则,小胡称未接触小李作品,若无法证实小胡有接触可能,通常不算侵权;但如果能找到小胡接触小李作品的机会,则满足侵权前提。
2、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两部小说在情节、结构、语言上相似到易让普通读者混淆,已符合该侵权认定要素。
3、独立创作抗辩上,小胡需拿出证据证明作品是独立创作,若无法证明,仍可能构成侵权。需综合这些因素判定是否侵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