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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共同研发所产生的创新成果归属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在共同研发过程中各方已经达成了指定专利申请权的协议,那么该项属于这部分约定范围内的,就应依据该协议执行;
若未进行约定或协议不明确,则该项知识产权将由各参与方共享。
由此可见,对于共同研发所产出的创新成果,如已事先有明确约定,则应当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倘若未作任何协议规定,便可认为此创新成果应由所有参与共同研发活动的人员共同分享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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