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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侵权行为方面:
没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就进行了那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事儿,像复制啦、发行啦、表演啦、放映啦、广播啥的。
2.侵权主体方面:
通常是自然人,要不就是法人,再有就是其他组织啦。
3.侵权后果方面:
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呢,既有经济上的损失,也有精神方面的损害哟。
4.主观过错方面:
一般得要求侵权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那种主观心态。
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还去做;
过失呢,就是本来应该知道但因为粗心大意没意识到行为的侵权性。
总之呢,必须得把这四个构成要件都满足了,才算是构成了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行为哦。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享有某小说著作权。小李未经小胡许可,擅自将该小说复制并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还进行了收费阅读,吸引大量用户付费,导致小胡小说订阅量大幅下降,经济受损。小胡发现后将小李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小李则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侵权。
案情分析:
1、侵权行为上,小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小胡小说,符合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的侵权行为。
2、侵权主体上,小李作为自然人,属于常见侵权主体类型。
3、侵权后果上,小李行为致小胡经济受损,符合侵权后果特征。
4、主观过错上,小李虽称非故意,但此行为一般应能意识到侵权性,存在过失。四要件皆满足,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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