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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出版物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进行多种行为,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属“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
2.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即属“以营利为目的”。
3.需注意,具体认定标准因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不同而有差异。
4.未经许可用他人作品做出版物传播,达一定数量或情节严重通常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小型出版社,为获取更多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作品用于出版物传播,并通过刊登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利。一段时间后,其违法所得达三万余元。著作权人发现后,将小李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著作权。
案情分析:
1、小李以刊登收费广告获利,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
2、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用于出版物传播,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达到“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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