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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合作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具体取决于相关条款的规定。
在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合作研发所产生的新颖且具有创造性的技术密集型产品或工艺,其专利权应由参与各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此,在针对合作研发产生的发明创造进行权益配置时,应当遵循“有约则依约”的原则;
若缺乏明确的协议约定,那么该发明创造的产权应当被视为所有合作研发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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