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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被侵权作品得有独特性且创作水准较高,得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畴,像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那样。
2.侵权的主体没经著作权人同意,就进行了复制、发行、改编、翻译、表演等侵犯著作权人专属权利的举动。
3.侵权行为带来了损害结果,也就是给著作权人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好的影响。
4.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联,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出现的关键原因。
只有这四个要件都满足了,才能确定是作品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李创作了一部具有较高水准的科幻小说,在文学领域颇受关注。小胡未经小李同意,私自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在网络上发布。小李发现后,因小胡的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原本与出版社的合作也受到影响。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侵权,小胡却辩称小说并非独特创作,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小李的科幻小说具有独特性且创作水准较高,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文学作品范畴,满足被侵权作品要件。
2、小胡未经同意改编小说并发布,侵犯了小李的著作权专属权利,符合侵权主体行为要件。
3、小李因小胡行为遭受经济损失及合作受影响,存在损害结果。
4、小胡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小李损害结果,二者有因果关联。故小胡行为构成作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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