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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法律制度中,质权主要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两种形式。
动产质权即基于动产作为抵押品而设定的一种质权类型。
在此情况下,出质人为实现债务履行,会将动产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此时,质权便自出质人实际交付质押财产之时起正式生效。
而权利质权则主要针对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经过合法登记备案后允许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或者特定的现有及未来应收账款等权利设定出质的质权类型。
对于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为担保物的,其质权通常会于质押权利凭证实际交付给质权人的那一刻正式设定;
如若不存在此类凭证,那么质权则会在办理完相关出质登记手续之后予以设置。
对于通过基金份额、股权作为担保品的,质权也会自完成相应的出质登记程序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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