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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自专利权终止之日起,该权利仍然有可能得以恢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送《终止通知书》之时,通常会给予专利权人一段合理的期限(两个月)以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
然而,若专利权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其所持有的专利权将被视为最终丧失;
除非在这期间内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其他可接受的正当理由致使专利权人无法按时提交申请。
专利权的终止,主要源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已达,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专利权效力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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