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对于尚未通过科学验证并得出明确结论的产品的性能及效能特性,不得进行确定性的正面宣传推广;
2.严禁对产品性能进行过度夸张或者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误导性宣传行为;
3.严格禁止利用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号码进行产品宣传;
4.不得采用如“建议”“警告”“注意”之类的忠告性词汇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推广;
5.禁止以虚假的名义、商业信誉以及社会形象来进行产品宣传推广;
6.绝对禁止对产品进行独占性的宣传推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