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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专利保护期限通常有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从申请日起算。
2.专利法设定期限是为平衡各方利益,特定情况下如专利复审导致专利权无效后重新获权,看似“期限延长”,实则并非延长原期限。
3.总之,一般而言,专利保护期限固定,不可随意延长,需遵循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已过去15年。因专利复审,其专利权曾被宣告无效,但后来又重新获得了授权。小朱认为重新获权相当于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可再享受20年保护。小李则认为专利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不应因重新获权而改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专利保护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20年,从申请日起算,这是既定规则。
2、专利复审导致专利权无效后重新获权,并非是对原专利保护期限的延长,不能改变原本从申请日起计算的期限规定,小朱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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